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沙河口区是辽宁省大连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大连市区西部,总面积48.32平方千米,山林面积6.4平方千米,海岸线长8千米。区内地势西高东低,有大顶山、白云山、西尖山等7座山岭。马栏河流经城区西部,向南注入黄海,全长15公里,为季节性河流。截至2010年,沙河口区有户籍人口652775人,常住人口693140人。管辖9个街道办事处、9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地址位于中山路393号。区内有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交通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